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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非「專業」媒改團體的媒體改革策略與行動意義:以「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為例

中華傳播學會論文 篇名: 非「專業」媒改團體的媒體改革策略與行動意義:以「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為例 作者:管中祥 中文摘要: 2005年8月8日正式成立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是台灣近年來結集最快速,成員最龐大的媒體改革聯盟,其成員涵蓋不同的社會運動領域,為媒體改革運 動帶來的新的思考。「公民媒改聯盟」採取的「對話式監督」策略,充分反應出過去媒體的「交手」經驗,以及所處的社會權力位置。一方面,在過去與媒體「對 抗」的經驗中,不僅難以「以小搏大」,其所主張的訴求也不易得媒體重視,但透過「結盟」與「對話」的方式不僅能集結微小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能突破傳統公民 團體,或媒體改革行動的阻礙。 發表日期:2008.07.05 授權狀況:已授權 全文下載: 非「專業」媒改團體的媒體改革策略與行動意義:以「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為例.pdf

【媒改盟消息稿】電視新聞頻道自律機制改革與新聞自律入法新斬獲

20130611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消息稿    公民媒改聯盟於2012年底針對台灣十一家電視新聞頻道自律機制進行網站評鑑,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防暴聯盟、台少盟、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以及靖娟基金會等公民團體11位評鑑委員進行評鑑,訂定公民版的「各電視新聞自律委員會評鑑表」,涵蓋四大評鑑指標:「 自律委員會組成方式 」、「 資訊是否清楚告知 」、「 審議品質 」與「 申訴與更正處理情形 」。媒改盟於今年4月1日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評鑑結果,並提出「媒體自律 勿混水摸魚」、「媒體自律 必須入法」與「違法媒體 立即開罰」等三項訴求!    記者會後至今已屆滿兩個月,這段期間記者會相關的訴求分別在立法上與新聞自律改革上均有新斬獲與突破,相關進度如下: 一、「編輯室公約」已二讀納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4月1日記者會其中一項訴求:「媒體自律、必須入法」,媒改盟在記者會現場針對NCC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中有關新聞自律機制之條文提出相關修正意見條文。     而5月30日立法院已二讀通過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中已納入「編輯室公約」相關法條。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經營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事業,都需在該法實施1年後,由事業代表人與新聞部門人員協議訂定新聞編輯室公約。而朝野 立委增訂,如未於1年內完成訂定編輯室公約的媒體事業,可依法裁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已組成工會的廣播電視媒體事業,則受《團體協約法》 規範,未限定訂定編輯室公約的期限。     此外,新聞報導當事人認為媒體報導錯誤,有損個人權益,媒體必須在當事人提出更正請求20日內,提供相同版面或時段給予答辯機會,或以書面附具理由答覆請求人。若媒體不予理會,未來在民事訴訟時,媒體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二、民視新聞與非凡新聞已改進自律委員會網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