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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月 22, 2017的文章

【聲明稿】對於東森電視併購案之看法與立場「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

對於東森電視併購案之看法與立場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媒改盟秘書處)     關於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集團(以下簡稱「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乙案,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以下簡稱「媒改盟」)長期以來即站在公民團體立場,並以維護閱聽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對於本案我們做出以下的主張與看法。 1. 落實附帶決議,加速反壟斷法修法。 考察過去幾次併購案,包括前次遠傳併中嘉案,媒改盟及相關公民團體已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要如何落實監督相關業者的附帶決議?是仍交由業者內部組成相關機制回報NCC處理,還是NCC應有相關專責機制來落實監理?我們認為,若由業者自行監理,恐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因此,我們認為,通傳會終究要面對如何依據目前的數位匯流的產業環境發展,訂定反媒體壟斷法,以回應社會與產業之變遷。 2. 提升弱勢多元服務,善盡社會責任。 針對台數科經營成人頻道乙事,站在兒少團體立場我們相當關心業者在併購案中,如何善盡社會責任。目前東森相關頻道中,包含幼幼台,亦有少部份青少年偶像劇的製播,然而我們更關心的是,本併購案若發生之後如何真如業者所說,允諾提升多元的數位服務。我們更期望業者必須提出,同時承諾提升製播讓弱勢族群如兒少、青少年、身障者、新住民等近用權益的自製節目比例。 3. 公廣集團無線必載,拒絕魚目混珠。 關於無線電視必載問題。在前年的廣電三法爭議中,也釐清過即使要必載,也應是由真正的公共媒體來必載,因此,我們主張在本案中必須有此決議,同時期必載頻道必須包含,諸如公視或客家台等公共媒體,而非必載商業無線台,如此方能符合弱勢者之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