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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4月 3, 2016的文章

媒體獵巫,與官民共犯的集體霸凌

作者:葉大華(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 Embed from Getty Images 兒童節前夕,台灣發生了女童「小燈泡」當街被砍命案,頓時間舉國譁然。依媒體近年來報導重大凶殺案的邏輯,往往會急於以檢察及警察單位的說法,詮釋兇嫌犯案動機。但這種做法容易落入簡化犯罪歸因,與標籤特定對象的風險中;這不僅無助於釐清案情,甚至形成干擾,連帶會將解決問題的矛頭指向錯誤方向,反致更多社會恐慌與歧視。 重大案件媒體報導的輕率 以2013年發生的「 媽媽嘴命案 」為例:案發初期由於檢調單位採信「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的說法,對外說明涉案嫌犯疑為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和老闆友人鍾典峰,導致媒體接連數天大篇幅報導,影射三人為殺人共犯。雖然事後水落石出,還三人清白,但當時被指涉有重嫌的呂炳宏多年後 談到此事 ,認為「最恐怖的不是謝依涵,是整個社會的人云亦云」。 社會為何會人云亦云?筆者認為,媒體及其所採信的官方消息源,以及「鄉民」(網民)輿論,往往要負上最多責任。媽媽嘴命案雖然並非隨機殺人案件,但為求盡快向社會大眾報告案情進展,檢調跟媒體根本無視「無罪推定原則」,逕自公布尚未確認的初步假設,造成犯罪嫌疑人先行入罪。這種問題,可能發生在任何重大刑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