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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抗議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節目 違反新聞自律原則 讓夏林清上節目喊冤 引導輿論公審及判案

抗議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節目   違反新聞自律原則   讓夏林清上節目喊冤  引導輿論公審及判案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稿   眾所矚目的輔大性侵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教育部性平小組亦於日前審查認定輔大處理流程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監察院目前也啟動調查該案相關機關人員與教育 / 社政主管機關處理方式是否妥適,釐清過程中有無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等違失 。同時輔仁大學也於昨日公開聲明表示   1. 依校園性侵害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5 條,此案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被害人進行干擾以免造成二度傷害,教師若有違反,將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 2. 建議夏教授即刻起請勿再發布有關此案件之相關評論,或接受媒體任何形式以此為主題之採訪或節目邀約,以免誤觸上述準則。這些措施目的就是要 避免事件一再落入零碎資訊的拼湊、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並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造成再次傷害與輿論公審 , 進而干擾後續調查與司法審理。     但隨著該案件各種資訊及論述觀點皆已於網路大量散布之際,新聞媒體身為影響廣大的社會公器,更應針對該案所涉及之侵害案件自律原則節制報導,避免造成全民公審、繼續消費性侵害事件。然而,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政論節目於 2016 年 9 月 26 日竟跨越媒體自律紅線,直接邀請相對關係人夏林清教授上節目公開談論此案相關情節 ( 即其所稱之「案外案」 ) ,但此舉已違反 年代新聞自律公約第七點: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另依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規定: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然而社會大眾已知輔大性侵案與夏師與被害人的關係,在未經被害人同意下該節目仍公然邀請夏林清上節目繼續闡述其對該案的相關立場,早已涉及揭露當事人隱私及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此外該節目完全忽略夏林清已是須接受調查之身份,竟開闢時段讓其上節目侃侃而談其對於該案所堅持之 「鼓勵情慾流動,但不可裝無辜」的立場並喊冤,試圖引導社會輿論導向羅生門事件

【新聞稿】要求壯大公廣服務 檢討洪素珠事件 監督第六屆董事遴選 公公盟2016年7月公視監督報告

要求壯大公廣服務   檢討洪素珠事件   監督第六屆董事遴選 「公民社會監督公視聯盟」 2016 年 7 月公視監督報告發布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公民社會監督公視聯盟要求新政府與 第六屆董事會 積極 壯大公共廣電服務,以回應台灣社會期待。 新政府與即將出爐的第六屆公視董事會,能否為台灣文化影視傳播環境的未來創造新氣象?「公民社會監督公視聯盟」 ( 簡稱「公公盟」 ) 各團體代表 19 日上午在勵馨基金會公布上半年對公視及華視的監督報告,監督重點包括:新政府上任後如何透過整合公共媒體資源壯大公共廣電服務,檢討洪素珠仇恨言論事件公視危機處理能力,以及提出監督公視董事候選人遴選指標。 報告中指出,公視主頻道的新聞性節目在品質與收視率皆有突出表現,顯示台灣閱聽大眾對於優質公共廣電的需求正在擴張,特別當社會出現重大公共議題與事件時,閱聽人傾向選擇收看多元、持平而無政治偏向的公視新聞節目,然而,公視高層對於如何擴大公廣集團,回應態度仍顯得消極被動,甚至將公視定位成「小而美,商業電視之補充」,以現行法規限制為理由畫地自限。此外新政府的內閣組成以經濟為主軸,就更需注意兼顧文化政策,並以壯大公廣集團為優先施政,把目前分散的公共資源集中用於壯大公廣集團,讓公廣集團 成為本國影音內容籌資與展演平台。報告中指出, NCC 須要求頻道與電視台有一定比例的本土自製內容在黃金時段播映,讓本土內容能有機會露出;同時也應大幅增加公廣集團預算,在公視法修法前,以專款、專案方式挹注公視的內容製作,並將文化部年度分散招標與補助的經費,集中由公廣集團負責委製或合製,以 誘導民間投資本土製作內容 ,共同培育影音創作人才 ;盡速落實華視公共化的附負擔捐贈條件;並整合央廣、警廣、教育電台與人才, 將公共廣播服務納入公廣集團;在商業電視利潤受到網路服務的衝擊下,應順勢使電波稀有資源逐漸回歸公共服務的領域。 此外公視第六屆董事會改選在即,公公盟亦 提出對公視董事被提名人的五項檢驗標準,期許公視董、監事會審查委員據此 公正考察被提名人條件與能力,勿將之做為黨派鬥爭場域。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表示 ,會後公公盟會將這五大檢驗標準提供給公視董事審查委員會作為遴選指標參考。 這五項標準包括: 1. 認同理念:深刻體會公廣對台灣社會的重要。 2. 經營能力:對公廣實際經營有一定程度

媒體獵巫,與官民共犯的集體霸凌

作者:葉大華(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 Embed from Getty Images 兒童節前夕,台灣發生了女童「小燈泡」當街被砍命案,頓時間舉國譁然。依媒體近年來報導重大凶殺案的邏輯,往往會急於以檢察及警察單位的說法,詮釋兇嫌犯案動機。但這種做法容易落入簡化犯罪歸因,與標籤特定對象的風險中;這不僅無助於釐清案情,甚至形成干擾,連帶會將解決問題的矛頭指向錯誤方向,反致更多社會恐慌與歧視。 重大案件媒體報導的輕率 以2013年發生的「 媽媽嘴命案 」為例:案發初期由於檢調單位採信「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的說法,對外說明涉案嫌犯疑為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和老闆友人鍾典峰,導致媒體接連數天大篇幅報導,影射三人為殺人共犯。雖然事後水落石出,還三人清白,但當時被指涉有重嫌的呂炳宏多年後 談到此事 ,認為「最恐怖的不是謝依涵,是整個社會的人云亦云」。 社會為何會人云亦云?筆者認為,媒體及其所採信的官方消息源,以及「鄉民」(網民)輿論,往往要負上最多責任。媽媽嘴命案雖然並非隨機殺人案件,但為求盡快向社會大眾報告案情進展,檢調跟媒體根本無視「無罪推定原則」,逕自公布尚未確認的初步假設,造成犯罪嫌疑人先行入罪。這種問題,可能發生在任何重大刑案上。

【聲明稿】民間團體呼籲網友自律勿違反兒少法 變相利用女童命案照片散播仇視言論

針對今日內湖女童割喉案,有網友於網路及臉書社群散佈女童命案現場照片,藉此訴諸輿論挑起反廢死言論爭議。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要求相關人士應知所節制立即刪除,網友第一時間接收到相關訊息也應立即刪除切勿再散佈。此種利用女童命案照片來達成個人特定言論目的之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及造成家屬二度傷害,並助長散播仇視言論,此舉已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1條: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違反第46-1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以及第49條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違反第49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民間團體嚴正呼籲網友自律,切勿擅自利用相關命案照片進行惡意散佈,侵害家屬隱私。 聲明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台灣防暴聯盟、靖娟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宜蘭阿寶教育基金會 連絡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 0916048862

「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520 新政府即將上任,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近日陸續公布內閣人事安排,並徵詢各界與民間意見。文化向來被視為一國的「軟實力」,但 執掌未來四年的台灣文化、影視傳播政策及「台流」競爭力的 文化部長人選仍懸而未決。由各界公民團體組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文化元年、台灣視覺藝術協會、 台少盟、 台灣防暴聯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 (以下簡稱媒改盟),今天( 3/24 )上午在民進黨中央黨部正門召開「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記者會, 表達公民社會及人民心中期待的文化部長人選標準。 首先由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宣讀公民團體提出的六大遴選標準,包括:(一) 應具備台灣文化主體性意識、(二)應建立友善文化創作環境,保障文化勞動者的權益、 ( 三 ) 應重視多元文化與弱勢族群的文化公民權與媒體近用權、 ( 四 ) 應推動增設非商業的文化展演空間,與保存重要的文化建物與文物、(五)應有能力推動公共媒體的壯大、(六)應承擔美學教育扎根與改善文化專業學用落差的重任。她強調文化部長應改善整體及青年文化創作者的勞動條件,並擴大公視預算與重分配無線頻譜等公共媒體資源,讓多元文化與弱勢族群都能平等近用,文化人才方能根留台灣,發揮「台流」競爭力。

【0324採訪通知】「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

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 520 新政府即將上任,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近日陸續公布內閣人事安排,並徵詢各界與民間意見,但執掌未來四年台灣文化及傳播政策及「台流」競爭力的文化部長人選仍懸而未決。由各界公民團體組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以下簡稱媒改盟)將於 3 月 24 日上午 9 : 30 於民進黨中央黨部正門召開「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記者會,表達公民社會及人民心中期待的文化部長人選標準。媒改盟呼籲,希望新政府能多聽取人民的聲音,遴選出的文化部長人選在就任之前能公開發表政見,而文化部長上任之後,能定期與公民團體會面,以檢視政策方向與施行成效是否符合人民期待與社會公益。 記者會上媒改盟將提出文化部長遴選五大指標包括:是否具備台灣文化主體性思維、是否重視培育文化人才、推動扎根美學教育及保障文化工作者勞動權益、是否重視多元文化與弱勢族群的文化公民權與媒體近用權、是否能帶領壯大公共媒體以及是否重視非商業的文化展演空間與重要文化建物的保存。敬邀您前來採訪,一起跟我們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